谤法:在此矣(不该谤法!“在此矣”引争议)

最近,“在此矣”这个词再次火了起来,成为网友们热议的话题。然而,据悉,这个词语含有侮辱性,谤称司法制度,引起了争议。

据了解,“在此矣”来自于《汉书》,原意为在此不再前进,引申为结束。但由于现代社会语言的变化,这个词语的含义已经被扭曲。

有人认为,“在此矣”是谤称司法制度,因为只有判决书上才会用这样的词语,“传播该词汇是很恶劣的行为”。

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在此矣”只是一句普通的话,没有侮辱司法制度的情况,因此并不应该受到谴责。

不管怎么说,我们在社交网络上传播语言需要注意,避免侮辱、误导、扭曲事实。尊重司法制度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我们不能用恶毒的言辞来践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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