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为了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救助制度。
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适用农村低保救助范围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基本生活无着落,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
-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重大疾病或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 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残疾儿童,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孤寡老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所谓的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的标准,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属于地方政府规定的范畴,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尽相同,一般是以人数或家庭收入作为参照。
救助申请人可以向农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后,经过审批确认后即可领取低保金。
农村低保条件的确立,对于特困人员提供了可靠的救助渠道,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如今的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