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牍术:清代的老套路

大案牍术是清代实施司法公正的妙招,它主要应用于重大案件中,是一种在判决书上添加多份印章的办法。它最早的用途是为了证明定案裁判的始终一致。

在清代,官员的职位都是由皇帝任命的。这给了皇帝极高的权力,不愁缺少高官。然而要想在官场任职,仅靠皇帝任命还不够,还要得到主考官员和同僚的认可。这一过程就成为了读书做官的“一张卷”,也就是卷宗、证明、保证的意思。出身、官职、成绩和年龄都会被列入卷宗内,还包括人的性格特征、学识和能力等详细信息,叫做“考生卷子”或“管仲卷子”。

然而,清朝百年大变局之后,官场腐败更是猖獗,无数冤错案情案件频发。而司法的公正性也是备受质疑。于是,大案牍术应运而生,成为提高判决公正性的奇妙法宝。通过在判决书上添加多份印章的方式,以证明定案裁判的始终一致。同时,牍书的摆布也让人们看到了清代司法经验丰富的职业审判官对于司法平衡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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