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龙先生因拖欠货款一事,被法院判决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龙先生被发现拥有一辆高档山地车。但是在法院对车辆进行了查封后,龙先生又在车辆查封的基础上对执行结果提出了上诉。
然而,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龙先生的上诉,而是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惩罚手段——没收山地车。据悉,这种方式已经被多个法院采取,并且获得了不错的执行效果。
执行法官表示,没收财产已经成为了一种相对常见的执行方式。对于一些债务人而言,法院查封财产的执行方式可能会导致其抵抗心理,进而给执行工作带来相应困难。而没收财产则避免了上述问题,同时也给违法失信人更强的震慑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没收财产已经成为相对常见的执行手段,但是法院在决定采取没收时还需进行法律依据审查。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断存在异议,仍然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