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内容有哪些呢?
新规对“乱作为”、职务犯罪、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乱作为
新规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利用职权,违规拍摄、复制、传播应当保密的信息,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瞒报、谎报、拖延报告有关信息,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职务犯罪
新规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内部交易、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失职渎职
新规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特别重大事项失职渎职行为的,将给予撤职处分或者辞退处理。